新型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当前,全球各国都非常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这种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能源转型中安全供应、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不可能三角”不断凸显,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平衡发展显得愈加重要。实现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平衡发展,是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能源数据统计,2012年至2022年,我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装机占比从5.7%大幅上涨到29.6%,发电量占比从2.2%上升到10.9%;传统能源装机容量下降至52.0%,发电量占比维持在70%左右的高位。同时,由于当前电力行业低碳转型也面临供应安全、成本效益和环境容量的制约,电力总体供需面临不平衡或紧平衡状态。
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下,电源结构将由可控连续出力的煤电、气电等传统能源装机占主导,逐渐向强不确定性、弱可控出力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占主导转变。但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存在波动、随机、间歇的特性,会对电力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造成冲击,调节运行成本等系统成本也将显著增加。因此,在新能源未能稳定发挥作用的形势下,需要发挥传统能源基础性作用并实现电力的经济高效,但煤电等的高比例使用将无法保障电力绿色清洁目标。为此,电力如何在“安全-经济-绿色”不同目标间权衡的难题亟待加快破解。
可行路径 一是构建多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应体系以智能化能源生产、能源储存、能源供应、能源消费和智慧化能源管理与服务为主线,向终端用户提供综合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追求横向“电、热、冷、气、水”等多品种能源协同供应。在现实中,面向用户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可通过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行,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问题,进而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二是推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助力实现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应在明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分阶段建设路径和关键任务的基础上,完善跨省跨区和省内市场的衔接机制,推动打破省间交易壁垒,促进多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做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研究,统一市场基础规则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对省内市场交易、跨省区交易、电网公平开放等开展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同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三是加强各类型储能建设。一方面,有序发展抽水蓄能。抽水蓄能具有调峰、调相、储能等多种功能,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水蓄能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发展建设,并依据电站拟定服务区域内的系统“三结构”(电源结构、负荷结构、供需结构)和“一资源”(站址资源条件)的实际情况,开展系统性论证和整体性谋划。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
四是提高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它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重,也为我国的能源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因此,应健全完善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推动煤炭采选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先进燃煤发电技术,大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的清洁高效先进节能技术。优化提升现有煤电机组潜力,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积极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五是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平衡发展的关键手段。可根据电力市场的不同电力价值进行划分,例如电能量价值、容量价值、灵活性价值、绿色价值等,对应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容量补偿机制、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等四类市场电价机制,实现多层次互补,以适应新型电力体系变化。同时,分阶段推动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由单一制电量电价逐步向“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过渡,降低跨省跨区交易的价格壁垒,推动电力资源大范围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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